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近日公布的行政监管措施〔2020〕128号显示,南通百淼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百淼投资)存在以下问题:
一、个别基金备案基金类型与投资项目不符,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
二、未向投资者披露可能存在利益冲突情况及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信息,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二十四条规定。
三、部分投资者《投资者承诺函》未对相关内容进行勾选确认;未完成部分投资者回访,部分《回访记录》未对回访事项勾选确认;部分投资者未对《私募基金投资者风险调查问卷》中的问题进行勾选,公司未完成上述投资者风险测评;公司未对部分投资者确认风险评估结果,《投资者风险评估结果确认书》没有相关内容填写。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十六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0号)第六条、第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规定,中国证监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南通百淼投资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南通百淼投资于2012年03月30日在南通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成立,注册资本1亿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李金华,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实业投资、投资与资产管理服务、投资咨询服务等。公司大股东为吴珍,持股比例99%,李金华持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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