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企业报道>> 产业经济>> 金融•保险>>正文内容

云南威信农商行4宗违规被罚140万 为云南农信社子公司

2022年12月28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昨日,银保监会网站披露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昭银保监罚决字〔2022〕24号、25号)。

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四项违法违规事实:一、贷款风险分类不准确;二、违规发放用途不真实贷款;三、未落实项目资本金,违规发放固定资产贷款;四、发放流动资金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其罚款人民币140万元。

周清松作为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对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银保监会昭通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周清松罚款人民币7万元。

经查询,云南威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云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全资子公司。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第四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责任编辑:郑伊丹
相关推荐
算力具身智能专属保障落地 险企抢抓科技新赛道

在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突破的背景下,科技保险正从单点创新迈向系统性支撑。7月6日,记者注意到,近期保险公司在科技保险方面不断实现新突破,不少“首单”“首个”创新产品接连问...[详细]

上半年商业银行新设分支机构1783家

近年来,受行业降本增效、数字化转型等因素驱动,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量整体呈现收缩态势。今年上半年,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数量在不同月份呈现“有进有退”的情况,总体实现微幅增长。中国邮政...[详细]

ETF竞争格局生变:最大规模产品易主 相关公司排名易位

ETF市场格局悄然生变——全市场规模最大ETF的宝座易主,行业前四名的席位争夺日趋激烈。在业内人士看来,当前围绕指数投资的争夺战变数丛生。随着后续主动ETF产品上市、AI投资工具赋能、投资...[详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