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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一季度电信服务通告 小米国美迪信通再登黑榜

2020年06月11日 来源:中国经济网

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 (2020年第2号)暨工信部信管函〔2020〕120号。

其中,电信服务监管情况的内容如下:一季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携号转网服务中出现问题的电信企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3件次、责令整改通知32件次、进行通报批评50件次、约谈提醒72件次。一季度,工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存在电信服务问题的企业进行责任追究,问责督办10件次,查处违规电信企业9家次。一季度,工信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通报垃圾信息问题突出企业68家次,依法处罚违规企业2家。“谢绝来电”服务全国用户数近1480万。一季度,工信部公示24家存在因接入未备案网站、违反实名制规定、违反码号使用规范、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上述企业受到电信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并被纳入电信业务经营不良名单。一季度,工信部通报涉及电信网络诈骗问题突出企业16家,督促相关企业切实强化问题整改和责任落实。

此次上榜的企业共10家,迪信通、小米、国美名列其中。这10家企业均已获得虚拟运营商牌照,即分享通信(第一批,2013.12.26)、话机世界(第一批,2013.12.26)、迪信通通信(第一批,2013.12.26)、蜗牛移动(第二批,2014.1.29)、远特通信(第二批,2014.1.29)、爱施德(第二批,2014.1.29)、国美极信(第二批,2014.1.29)、星美通信(第四批,2014.11.21)、小米移动(第四批,2014.11.21)、长城移动(第五批,2014.12.18)。

而据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共有38家虚拟运营商拿到正式牌照,完成“转正”,分别是蜗牛移动、远特通信、话机世界、爱施德、迪信通通信、红豆电信、民生通讯、乐语通信、小米移动、海航通信、天音通信、阿里通信、263移动、京东通信、分享通信、中兴视通、国美极信、朗玛移动、银盛通信、星美通信、中邮世纪、苏宁互联、联想懂的通信、中期移动、广东恒大和、广州博元、华翔联信、青牛科技、连连科技、长江时代、优酷信息、凤凰资产、三五互联、北纬通信、用友通信、蓝猫移动、青岛丰信、长城移动。

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用户申诉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用户停机争议,接入服务提供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于1995年09月12日在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刘东海,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等。迪信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0%。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用户申诉涉及的主要问题为手机流量费用争议,接入服务提供商为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小米公司是一家专注于高端智能手机自主研发的移动互联网公司,产品有小米手机、小米盒子、米聊、MIUI等,隶属于北京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雷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77.80%。

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用户申诉涉及的主要问题为用户停机争议,接入服务提供商为中国电信、中国移动、中国联通。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成立于1998年4月6日,是一家以经营各类家用电器为主的中国性家电零售连锁企业。2013年12月26日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售的第一批虚拟运营商牌照。成为中国移动虚拟运营商之一。零售国家正式出版的音像制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准的范围内开展移动通信转售业务试点。北京战圣投资有限公司为为第一大股东,持股95%。

此外,名单还提到的其他7家企业。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蜗牛数字),成立于2000年。石海为第一大股东,持股61.21%。深圳星美圣典文化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01月03日,覃辉全资控股该公司。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月,是北京远通华易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创立于2006年,蒋志祥为第一大股东,持股51%。

上海长城移动网络服务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鹏博士”,600804.SH),持股62.50%。深圳市优友互联有限公司是深圳市爱施德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爱施德”,002416.SZ)子公司,爱施德持股60%。话机世界通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话机世界”,831354)于2004年10月10日在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赵伯祥持股54.04%,为第一大股东。

另外,工信部此前发布的2019年四季度的该名单中的10家企业中,此次一季度榜单有6家再度名列其中。分别是:苏州蜗牛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分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远特(北京)通信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迪信通通信服务有限公司、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国美电器有限公司。

对于一季度电信服务质量情况,工信部提示,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应依据《规范互联网信息服务市场秩序若干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20号)相关要求,不断完善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提升投诉处理效率,解决用户合理诉求,切实提高互联网用户满意度。同时提醒广大用户,在使用互联网信息服务时,如遇到企业投诉处理不及时、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等问题,可向互联网信息服务投诉平台(https://ts.isc.org.cn/)进行投诉。

责任编辑:蔡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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