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浙银罚决字〔2025〕10号、11号、15号)显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其处195万元罚款。
时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吴某霞、时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申某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吴某霞、申某新分别处4万元罚款、处4.1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浙银罚决字〔2025〕10号、11号、15号)显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详细]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市值管理是央企2025年重要工作方向。国资委正推动央企自上而下重视市值管理,目前已有部分央企公布市值管理制度,未来会有更多央企建立市值管理制度,在实践中逐步形成...[详细]
证监会网站2月14日公布《关于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关于对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及《关于对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