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网站昨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浙银罚决字〔2025〕10号、11号、15号)显示,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其处195万元罚款。
时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部副总经理吴某霞、时任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总监申某新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中国人民银行浙江省分行对吴某霞、申某新分别处4万元罚款、处4.1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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