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中宝日前发布的公告显示,公司对51信用卡分次累计投资2亿美元,占其总股本的21.83%,是其第二大股东。
新湖中宝表示,公司未向51信用卡派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其经营管理,也无任何业务和资金往来。
公告称,2018年,新湖中宝对51信用卡会计核算科目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账面价值为9.87亿元。2019年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将其会计核算科目调整为“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公允价值变动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截至2019年6月30日期末账面价值为9.85亿元。
10月21日,51信用卡被调查的消息持续发酵,公司股票已于当日下午1时50分起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临时停牌。新湖中宝表示,因51信用卡暂未披露具体停牌原因,公司暂无法评估其对公司的影响。若其股价持续剧烈下跌,将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和当期利润有一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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