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乐科技昨日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公告》。
公告显示,经查,德乐科技未按期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河北证监局认定,公司董事长兼信息披露负责人杨继英未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第四项规定,河北证监局决定对德乐科技及杨继英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德乐科技主营业务为超高精度电池极片轧辊、机加件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和专业修磨技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