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物股份日前公告称,因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公司及董事长陆才垠、总经理臧晶、财务总监文双梅等相关人员均收到四川证监局出具的警示函。
据四川证监局调查发现,今年1月31日,浩物股份披露《2022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下称“净利润”)区间为180万-320万元;4月21日,公司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显示,2022年经审计的净利润亏损6570.70万元。
由于公司业绩预告预计的净利润与经审计净利润差异较大且盈亏性质发生改变,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浩物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条第一款的规定。此外,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4条、第51条,公司董事长陆才垠、总经理臧晶、财务总监文双梅对上述问题负有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52条的规定,四川证监局决定对浩物股份及陆才垠、臧晶、文双梅等相关责任人出具警示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并要求公司及相关人员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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