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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新元科技收深交所监管函

2023年09月15日 来源:证券日报

9月13日,因新元科技未就控股子公司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向新元科技、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北京)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投智能”)法定代表人王展,以及股权转让方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威思创”)的持股股东陈尧下发监管函,要求其进行整改。

据悉,新元科技持有清投智能97.01%的股权,为清投智能控股股东。清投智能持有邦威思创51%的股权,为邦威思创控股股东。

实际上,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可追溯至2019年5月份,新元科技控股子公司清投智能以7650万元的价格收购邦威思创51%的股权。其后,该股权转让事宜发生重大变更。

2020年3月3日,陈尧与王展及清投智能签订《关于北京邦威思创科技有限公司之运营管理权转让协议》(下称“《管理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王展将全面接管邦威思创公司,为邦威思创实际运营管理人,担负邦威思创的实际运营管理责任;同意认同并无条件接受代替陈尧履行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所规定的陈尧所有的责任与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陈尧与清投智能股权转让协议中规定的业绩承诺及相应对赌惩罚责任。

协议签署生效后,陈尧暂借给王展的股权转让款3760万元及清投智能未支付股权转让余款2190万元全部归王展所有;同时,王展须无条件承诺单独支付税后2000万元给陈尧。

然而,根据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管理权转让协议》是王展在担任清投智能法定代表人期间,私自加盖清投智能公章与陈尧签署的。《管理权转让协议》涉及对《股权转让协议》中的主要条款如经营管理权、业绩承诺等约定的重大变更,未经清投智能股东会审议通过,清投智能股东对此并不知情。

公司披露,因王展未按《管理权转让协议》向陈尧支付有关价款,陈尧向法院起诉王展和清投智能;公司在清投智能于2022年1月份收到法院传票前,不知悉王展代表清投智能与陈尧签署《管理权转让协议》相关事项。王展、陈尧、清投智能签订《管理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变化,王展、陈尧在签署《管理权转让协议》未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在知悉《管理权转让协议》后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由此,深交所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5.1.1条的规定。王展、陈尧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1条的规定。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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