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方园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1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东方园林多年年度报告及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报错,公司及相关人员因此合计被罚290万元。
经北京监管局查明,2018年6月,东方园林及其子公司组成联合体,中标广西贵港市覃塘区全域旅游PPP项目(以下简称“广西贵港项目”)。2019年12月,东方园林根据与供应商成本扣减结算情况,调减广西贵港项目相关成本2232.19万元,但未在2019年相应调减营业收入3541.84万元,直到2022年才进行调整。
上述情况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虚增收入、利润及资产各3541.84万元,2020年、2021年虚增资产各3541.84万元,2022年虚减收入、利润各3541.84万元。“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使用2019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最终,上述事项导致东方园林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东林G1”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错报。
北京监管局认为,东方园林的上述行为涉嫌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并考虑本案是会计错报所致,相关年度虚增、虚减金额并无变动等,结合上述情形依法确定量罚幅度。
公告显示,北京监管局责令东方园林改正并处以罚款150万元;对时任董事长慕英杰以及时任总裁、董事刘伟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70万元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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