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晚间,恒顺醋业发布了《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
公告显示,恒顺醋业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是2023年1-11月,公司与镇江恒顺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之间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超出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预计的金额,超出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1%。公司直至12月14日、12月29日才分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补充审议和披露相关关联交易。
二是2023年12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其中所披露的公司2023年1-11月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有误,公司于12月19日进行了更正。
江苏证监局认为,恒顺醋业存在未按规定及时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等问题,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一项、第四十一条规定。公司财务总监刘欣、董事会秘书魏陈云,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江苏证监局因此决定,对恒顺醋业、刘欣、魏陈云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开信息显示,恒顺醋业经营范围包括生产销售食醋、酱油、酱菜、复合调味料、调味剂等系列调味品等。根据财报,恒顺醋业2023年前三季度营业总收入16.38亿元,同比下滑2.6%,归母净利润1.38亿元,同比下滑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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