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1日晚间,盛屯矿业因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盛屯矿业在交付时即确认收入,会计处理不准确。前述销售给客户的个别钴湿法冶炼中间品,盛屯矿业一子公司购回用于生产,未予以合并抵销。
前述事项导致盛屯矿业2021年多确认收入35,936.75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0.79%,多确认利润19,372.14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7.15%;2022年多确认收入8,414.90万元,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0.33%,少确认利润总额13,909.3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的18.20%。因此,盛屯矿业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
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对盛屯矿业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根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6号)的规定将相关情况记入诚信档案。
盛屯矿业对此表示,收到《决定》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度重视,将按照厦门证监局的要求对公司存在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并提交整改报告。同时,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资料显示,盛屯矿业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采选业务、钴材料业务以及金属贸易和产业链服务。
4月21日晚间,盛屯矿业因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财务信息不准确,被厦门证监局采取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告显示,2021年至2022年期间,盛屯矿业在与有关客户开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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