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荣盛石化公告称,因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浙江证监局对其及相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措施。
《警示函》显示,2024年1月31日,荣盛石化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3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亏损4亿元至6亿元。2024年2月24日,其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将上述金额更正为盈利8亿元至10亿元。公司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
因上述行为,荣盛石化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规定;公司董事长李水荣、总经理项炯炯、财务总监王亚芳、董事会秘书全卫英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依据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荣盛石化对此表示,本次行政监管措施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资料显示,荣盛石化主营业务为各类化工品、油品、化纤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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