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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项违法违规事实被查出 ST天顺及相关责任人拟被罚合计1095万元

2024年06月03日 来源:中国网财经

6月2日晚间,ST天顺公告称,因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其及实际控制人王普宇、胡晓玲收到新疆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ST天顺被给予警告,并处300万元罚款;王普宇被处435万元罚款;胡晓玲被处110万元罚款;丁治平、苏旭霞被各处90万元罚款;马新平被处70万元罚款。

《告知书》显示,ST天顺人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违法事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ST天顺控股股东舟山天顺股权投资有限公司、中直能源新疆投资有限公司为ST天顺的关联方。2022年1月至2023年1月,ST天顺与舟山天顺、中直能源发生关联交易。

2022年ST天顺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2.54亿元,占202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44.90%;2023年ST天顺未在临时公告中披露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0.37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6.69%。2022年1月4日,ST天顺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首次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金额达到1.05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57%,达到临时报告标准,ST天顺未及时披露,且对后续发生的资金占用均未及时披露。

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属应当立即予以公告的重大事件,ST天顺未及时披露关联交易相关事项,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此外,2022年1月至2022年6月,ST天顺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61亿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8.9%。ST天顺未按照《证券法》相关规定在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完整披露报告期内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导致ST天顺2022年半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截至2023年4月24日,ST天顺已收回上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及利息。2023年4月24日,ST天顺披露了上述关联交易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偿情况。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相关规定,ST天顺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主体;ST天顺时任董事王普宇是对上述全部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此外,王普宇作为ST天顺实际控制人,存在隐瞒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或者隐瞒相关事项导致发生上述情形的”违法行为;时任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胡晓玲,时任董事长、总经理丁治平,时任董事、财务总监苏旭霞未勤勉尽责,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运营总监、天汇物流董事长马新平是上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针对ST天顺未及时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的违法行为,及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两项违法行为,新疆证监局拟决定对ST天顺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王普宇给予警告,并处以435万元罚款;对胡晓玲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对丁治平、苏旭霞给予警告,并各处以90万元罚款;对马新平给予警告,并处以70万元罚款。

资料显示,ST天顺主营业务为大宗货物和大件货物的第三方物流业务,并从事于相应的供应链管理、物流园区经营及物流金融监管等业务。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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