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晚间,深交所发布《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
根据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查明的事实,2022年10月25日,万方发展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方迈捷”)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辽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东辽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下称“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43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22年10月25日至2023年10月24日,万方发展为万方迈捷上述借款、利息及违约金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23年10月24日,万方迈捷未能偿还上述到期债务,也未与债权人签署续贷合同,未清偿到期债务本金占万方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83%,万方发展迟至2024年 5月13日才披露上述重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事项。
深交所认为,万方发展及其董事长张晖,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刘玉,财务总监谌志旺,董事、时任总经理章寒晖,董事会秘书郭子斌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深交所同时提醒万方发展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公开信息显示,万方发展主营业务为军工、农业以及生物健康等。
根据吉林证监局《关于对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人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查明的事实,2022年10月25日,万方发展控股子公司吉林万方迈捷农业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下称“万方...[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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