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事特昨日晚间发布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公告显示,易事特通过不具有商业实质的虚假贸易业务、融资性代采业务、代理业务和数据中心集成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导致易事特披露的2017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17-2021年,易事特分别虚增收入8.22亿元、12.93亿元、9.72亿元、6.76亿元和3.11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收入的11.23%、27.78%、29.05%、16.22%和7.24%;虚增营业成本分别为7.29亿元、11亿元、8.79亿元、5.6亿元和2.57亿元,占当年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12.33%、31.74%、32.30%、18.99%和8.60%;虚增利润总额分别为42.79万元、0元、1746.8万元、1149.85万元和488.68万元,占当年披露利润总额的0.05%、0%、3.71%、2.25%和0.80%。
证监会认为,对上述违法行为,2018年至今任ST易事特董事长的何佳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财务总监张顺江、陈硕(2018年至2022年任总裁)、胡志强(2020年至今任副总经理)、鄢银科(2020年至今任副总经理)、赵久红(时任董秘)、时小莉(2016年至2020年任监事会主席)以及多名时任董事等是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证监会决定:对易事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800万元罚款;对原实际控制人何思模处以1000万元罚款;对何佳给予警告,并处以 400万元罚款;对张顺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对陈硕、胡志强、鄢银科、赵久红、时小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罚款;对肖大志、牛鸿、于玮、万祖岩、王进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此外,鉴于何思模于2018年5月2日、2020年9月3日先后因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被我会处以行政处罚2次,何思模作为易事特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易事特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利润总额等事项,在涉案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违法行为情节严重,依据相关规定,证监会对何思模采取10年市场禁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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