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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股份明日起“披星戴帽” 公司称力争明年“摘星脱帽”

2025年04月21日 来源:中国网财经

4月18日晚间,阳光股份披露2024年年报及系列公告。报告期内,阳光股份实现营业收入3.68亿元,扣除托管费收入及其他、同一控制下业务的期初到合并日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2.78亿元,归母净利润﹣1.29亿元,较上年同期减少亏损43.19%。年报显示,亏损原因主要系因市场低迷的持续影响,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下降。

因2024年度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非后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阳光股份于4月21日停牌1天、22日开市起复牌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ST阳光”。

现阶段,对于阳光股份而言,最重要的任务是确保2025年营收达到3亿元,从而保住上市地位。对此,公司在股票停复牌公告中重点提出力争早日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具体措施,一是改善存量基本面,聚焦主营业务,提升存量项目的出租率和出租单价,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加快盘活公司闲置资产,回流资金。

二是发力增量项目,重点关注大湾区以及周边城市核心地段的优质商业项目,聚焦中小型存量商业项目,扩大商业运营项目规模,提升公司整体品牌价值,增加营业收入。

三是发展新质生产力,通过并购重组的方式加快布局战略性新兴产业,探索通过与外部机构共同设立并购基金、合资公司等方式,收购具有发展潜力的优质并购标的。

在公司披露的《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8299.89万元”这一信息值得关注,结合《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可以看出这便是去年新承租的沙井京基百纳广场被阳光股份接手之前的收入。这意味着,在整体出租率与租金水平保持基本稳定的情况下,该项目2025年预计能为上市公司贡献约8000万元的增量收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9.3.1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的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本规则第9.3.12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的,公司可以向本所申请对其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阳光股份2025年扣除后营收如能不低于3亿元,便可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也就是在2025年年报披露后“摘星脱帽”。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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