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韩国株式会社LG化学(以下简称“LG化学”)提起的两项中国发明专利无效行政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LG化学的诉讼请求,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此前作出的宣告该两项专利权全部无效的审查决定。法院审理认为,该两项专利因说明书公开不充分,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
该两项涉案专利或与LG化学与中国锂电池龙头企业宁波容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容百科技”)的海外专利纠纷相关。涉案专利的原始申请人为汉阳大学,后转让至LG化学。记者就此向容百科技方面证实:相关专利确系LG化学专利纠纷涉案专利在中国的同族专利申请,中国法院的判决辨明了专利技术价值,有助于后续双方专利纠纷的解决。
判决书显示,涉案两项发明专利(ZL201710126448.1及ZL201710126449.6)均名为“锂二次电池用正极活性材料前体,由其制造的正极活性材料及含该材料的锂二次电池”,涉及具有特殊晶体结构的正极活性材料。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涉案专利用于证明技术效果的实验图谱模糊不清,关键信息无法辨认,且多张图谱彼此雷同,缺乏区分度。同时,这些图谱数据与发明人后续发表的学术论文中针对相同样品的相关表述相互矛盾,不足以证明专利所主张的特殊结构真实存在。此外,该专利说明书所载制备方法存在逻辑瑕疵,本领域技术人员按照其记载内容无法重复开展实验并获得对应产品。
据了解,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无效决定也认为,相关专利说明书未充分公开技术内容,导致本领域技术人员无法实现该发明。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LG化学以容百科技韩国子公司载世能源株式会社(以下简称“载世能源”)侵犯其5件韩国专利为由,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随后,载世能源向韩国专利厅提起了专利无效申请。目前,涉案的5件韩国专利中,1件已被成功无效,其余专利因保护范围模糊且可能被更早技术涵盖,载世能源已向韩国专利法院提出上诉。
容百科技表示,当前全球电池材料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中国锂电企业出海面临的专利挑战不断增多,公司与LG化学的专利纠纷并非个例。此次中国法院的一审判决,明确了专利公开充分的核心要求,公司将持续积极应对各类专利纠纷,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稳步推进国际化发展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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