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企业报道>> 聚焦>> 财经观察>>正文内容

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 西藏谷雨及公司高管收上海证监局罚单

2022年12月29日 来源:经济参考网

又一家私募机构被罚。

日前,上海证监局披露的两份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因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西藏谷雨当时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谷雨”)及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均被给予行政处罚。

公告显示,依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以下简称《私募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对西藏谷雨损害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经查明,西藏谷雨违规事实如下:

2017年1月18日,西藏谷雨管理的“笑淡阳光尊享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笑淡1号”)向某公司卖出一笔看跌期权,其标的股票为“新开普”,名义本金304024320元,期权费率2.39%,期初价22.80元,执行价22.80元,到期日2017年2月26日。“笑淡1号”卖出上述看跌期权收取了期权费726.62万元,明显低于该笔期权期权费的市场公允定价,导致应归入基金财产的该笔看跌期权的期权费收入明显减少,损害了“笑淡1号”基金财产和投资者利益。

对于以上违规事实,有西藏谷雨和“笑淡1号”登记备案材料、场外期权交易确认书、个股期权盯市估值表、西藏谷雨与某公司电子邮件沟通记录、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上海证监局指出,西藏谷雨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构成《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违规行为。时任西藏谷雨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笑淡1号”投资经理杨某彬是西藏谷雨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根据当事人违规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私募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西藏谷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对杨某彬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罚款。

责任编辑:郑伊丹
相关推荐
郎酒集团发布“百年郎酒”总纲领 未来目标剑指千亿元营收

在当前消费大环境下,业内竞争持续加剧,“百年郎酒”总纲领的发布彰显了公司发展的信心。谈及郎酒最新的发展规划,汪俊林向等媒体表示:“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们对品质的追求越来越高,...[详细]

H股股价创新低后 诺诚健华抛出2亿港元场内回购计划

诺诚健华今日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今日批准公司动用2亿港元场内回购港交所主板上市的公司股份。诺诚健华称,此次股份回购计划是基于公司管理层团队的信心,当前的经营增长前景及财务状况,同时...[详细]

红塔证券上半年营收净利双降 2021年配股募资79.4亿

红塔证券近日披露的2023年半年度报告显示,公司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7.80亿元,同比减少12.27%;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95亿元,同比减少9.6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详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