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记者梳理,8月份以来(8月1日至8月16日20点),A股共有16家公司披露董监高或其家属、持股5%以上股东(以下简称“重要股东”)涉及短线交易的事项。
“类似问题时常出现,几乎都会以‘误操作’‘不知情’等借口来推脱责任,因此很难服众,而且所谓‘误操作’‘不知情’也是对相关规则的懈怠。”香颂资本董事沈萌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具体来看,8月16日晚,南京聚隆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监事徐晓燕出具的《关于本人配偶买卖公司股票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获悉监事徐晓燕的配偶成国栋分别在2023年8月3日、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16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买入公司股票,2023年8月15日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
公告显示,南京聚隆监事徐晓燕的配偶成国栋分三次买入7900股公司股票,并卖出2000股。公司方面表示,成国栋上述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构成短线交易,本次交易未产生收益。
无独有偶,同日晚间,深市某传媒娱乐板块上市公司也发布了监事亲属短线交易的公告。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份。
公开资料显示,两家公司2023年半年报预约披露时间均为8月25日。上述短线交易发生在中报披露“窗口期”。
“上市公司董监高的配偶和董监高之间是一致行动人关系,上述规定对董监高亲属同样具有约束效力。依据规定,在定期报告窗口期,董监高是被限制交易的,对于违规行为要进行处罚。”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对记者表示。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从触发短线交易的主体来看,大部分集中在董监高的近亲属。对于造成短线交易的原因,大多数公司在公告中表示,是因为“误操作”、“不知情”。
以南京聚隆为例,公司监事徐晓燕对其配偶所进行的短线交易行为直呼“对本次交易情况不知情”,并表示在成国栋短线交易涉及的时间前后,其未告知关于公司经营情况等相关信息,不存在因获悉内幕信息而交易公司股票及利用内幕信息谋求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主观违规的故意。
“短线交易行为一旦发生,无论是主观故意还是过失,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上缴收益。此外,根据短线交易的金额以及主体身份,在具体实践中,监管还会综合考察违规主体是否存在主观恶意,并据此考虑是否采取进一步的监管措施。”王智斌告诉记者。
“类似事情不断发生,说明相关方对这样的行为重视程度不够。需要加大处罚力度,才能起到更好的震慑作用。”沈萌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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