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誉远公告称,因连续8年财报造假,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张斌等多位责任人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4]1号),合计被罚2110万元。

需要指出的是,去年12月底,因涉嫌信披违法违规,广誉远被证监会立案;今年3月,公司收到山西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晋证监处罚字[2024]02号)。
决定书显示,广誉远在2016年至2021年年报中对“买断式销售”模式的披露不真实,在子公司山西广誉远与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存在“产品发生滞销及近效期,可无条件退货”约定的情况下,向部分下游商业公司实施压货,滥用“出库即确认收入”会计政策,提前确认销售收入。同时,对销售费用处理不正确,部分销售费用存在归属期间不准确或会计处理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情形。
上述情况导致广誉远2016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虚假记载行为。
此外,张斌作为广誉远时任董事长、总经理、董事,是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由于未勤勉尽责,违反了相关规定。与此同时,公司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经理傅淑红,时任监事张正治,财务总监王俊波,时任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杨红飞,时任分管经典国药事业部的副总经理李众及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赵选民等多位相关责任人均违反了相关规定。
依据《证券法》第197条第二款的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广誉远给予警告并罚款800万元;对张斌、傅淑红、张正治、王俊波、杨红飞、李众及赵选民等责任人均给予警告,并分别罚款500万元、250万元、250万元、100万元、80万元、80万元和5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张斌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相关规定,山西证监局决定对张斌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担任广誉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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