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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信披规定 西藏珠峰及其责任人被警示

2024年06月07日 来源:中国网财经

上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对西藏珠峰资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上交所查明,2024年1月31日,西藏珠峰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3年度净利润为-14871万元到-9914万元,预计扣非净利润为-4644万元到-3096万元。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度业绩预告更正公告》,由于期末调汇形成的汇兑损失,最终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等原因,预计2023年净利润为-22871万元至-17914万元,预计扣非净利润为-24174万元到-19217万元。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显示,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1370.67万元,实现扣非净利润-22673.92万元。

上交所认为,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当根据会计准则对业绩进行客观、谨慎的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西藏珠峰业绩预告中关于净利润、扣非净利润披露不准确,与实际业绩差异幅度较大,且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西藏珠峰前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2.1.1条、第2.1.5条、第5.1.4条、第5.1.5条、第5.1.10条等有关规定。

西藏珠峰时任董事长黄建荣,时任总经理张杰元,时任财务总监宋孜谦,时任董事会 秘书胡晗东,未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负有责任。根据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西藏珠峰及黄建荣、张杰元、宋孜谦、胡晗东予以监管警示。

公开信息显示,西藏珠峰主营业务为有色金属矿山采掘和选矿,锂盐湖资源的开发。4月30日,西藏珠峰发布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当期营业收入3.07亿元,同比下降38.98%,归母净利润-0.25亿元,同比由盈转亏。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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