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正威新材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中车山东风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风电”)因向公司采购特定型号产品,在产品质保期内,发现该产品存在质量瑕疵或质量问题,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赔偿中车风电经济损失。
经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审判决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中车风电经济损失共计2957.57万元,退还中车风电产品价款460万元,向中车风电支付保全保险费1.7万元。同时,一审判决中车风电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公司对应产品,支付公司货款1003.78万元,支付公司违约金50.19万元。
公司方面表示,截至公告日,上述判决尚未生效。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谨慎性原则,将该预计损失计入2024年度,对公司2024年度利润将产生一定影响。经初步测算,与2023年度相比,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净利润下降幅度预计不超过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