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公布了一起收到了“好同学”泄露上市公司并购内幕消息,被罚没逾八百万元的行政处罚书。
并购消息未公开期郭为同学疯狂买入
郭为,时任神州数码董事长、神州数码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信息)董事长、神州数码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州控股)董事局主席。
2017年5月左右,郭某与广东启行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行教育)接触。2017年7月13日,郭某决定由神州数码与启行教育重组。
这样,“神州数码”即将并购的内幕消息,形成了。
王驾宇与郭某是中欧商学院同班同学,存在日常联络接触。
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书,从郭为决定由神州数码与启行教育重组,至上市公司发出公告内幕信息公开,王驾宇与郭某通话6次,其中2017年7月25日通话1次、26日通话2次,8月23日、9月19日、9月26日各通话1次。
2017年9月29日,神州数码发布公告称,拟筹划购买资产相关的重大事项,公司股票自当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0月16日,神州数码发布《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
证监会认为,神州数码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所述内幕信息。
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17年7月13日,公开于2017年9月29日。
控制2个账户净赚逾两百万
据行政处罚书,王驾宇实际控制“王某莉”“杨某”2个账户。
“王某莉”账户于2017年8月7日-8月10日,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共买入“神州数码”284.20万股。
2018年9月21日前,“王某莉”账户持有的“神州数码”全部卖出。该账户涉案交易亏损348.01万元。
而另一个账户则赚了。“杨某”账户于2017年8月9日、8月10日,在内幕信息形成后至公开前共买入“神州数码”114.92万股。
截至2018年8月22日,该账户持有的“神州数码”全部卖出。该账户涉案交易盈利564.84万元。
一赚一亏,“王某莉”“杨某”账户盈利合计216.82万元。
证监会会认为,王驾宇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
郭为称通话内容“记不起来了” 后又改口
从行政处罚书的申辩中可以看到,王驾宇觉得自己有点冤,并提出了申辩。
王驾宇及其代理人提出了多项证据,包括王驾宇在涉案期间与郭某通话未涉及内幕信息;其在买入前长期关注研究该股及相关公司,在买入后继续跟踪研究,交易有合理理由。
基于这些原因,王驾宇请求免于处罚。
而对此,证监会不予采纳。裁判文书透露,关于通话联络,郭为在接受证监会调查时未能回忆起通话内容,却在听证环节出具关于通话具体内容的明确说明并称通话未涉及内幕交易,该说明不具有说服力。
涉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涉案账户开户以来从未交易过“神州数码”,却在王驾宇与内幕信息知情人通话后、内幕信息公开前大量买入该股;该股复牌后,王驾宇又在短期内向王某莉和陈某培下达了全部卖出涉案股票的指示。
对涉案股票的研究与关注不能排除其内幕交易嫌疑,王驾宇提出的作为交易决策依据的研究表格,内容过于简单,且制成日期无法确定,不足以采信。
最终,证监会认定其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内幕交易于法有据,依据《证券法》规定,决定:对王驾宇没收违法所得216.82万元,并处以650.48万元罚款。
律师提示:从业人员需注意留痕避免风险
买了同学家的股票,期间有通电话行为后被认定为内幕交易,在法律上如何解释呢?
北京大成(哈尔滨)律师事务所朱宝律师对时间财经表示,2019年6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两项针对金融、证券类犯罪的司法解释后,交易“合乎交易习惯”、“基于专业判断”抑或其他“合理解释”提出抗辩需要的法律证据提高了很多。
朱宝律师提示,对于相关人,从业过程中的所有交易行为需要留痕,否则对其从业的安全性不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