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建厅近日发布通知文件,对2019年第三批典型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其中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太建设”)因安全事故案“榜上有名”。
通报显示,该公司负责施工的项目发生一起触电事故,造成1人死亡。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14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15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40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23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14条的规定,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其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
官网显示,中太建设成立于上世纪80年代,是一个集建筑安装、建筑设计、装饰装潢、土石方、钢结构、地基基础、市政道桥、消防工程和建筑幕墙等为一体的综合性特大型企业集团;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核准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和国家对国外承包工程资格,同时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建筑装饰装修、钢结构工程等12项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和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是OHSMS、EMS、QMS三个管理体系认证单位。
中国网财经记者注意到,这并不是中太建设第一次被监管部门点名。今年5月,六安市市人社、住建两部门联合下文,对2019年元旦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拖欠数额较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中太建设等5家施工单位予以黄牌警示批评通报。这5家企业自通报之日起被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一年内在六安市承接工程项目需按承包工程总造价的3%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同时通过六安社会信用体系对其进行联合惩戒,不享有六安市各种评先评优和政策激励申报资格。
资料显示,中太建设承建的六安市东苑路道路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班组工资7.1万元,未及时妥善处理。
中太建设的项目工地还曾因违反安全生产规章被监管部门多次处罚。今年3月,中太建设承建的天河区珠江新城潭村城中村改造复建项目,因被发现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涉嫌违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被天河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两万元的行政处罚。
2018年7月,中太建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被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罚款30万元;因为未取得施工许可擅自施工被武汉、陕西两地住建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
此外,中太建设还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上海、湖北、广东等多地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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