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日前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由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漳州市长福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01地块违反有关规定,施工工地未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施工现场存在:临时主干道未铺垫焦渣细石夯实路面或采用厚钢板铺设;施工现场主干道未及时洒水压尘及清理保洁;现场大部分裸露的土方未采取覆盖措施;土方开挖作业点,未采取防扬尘措施;材料堆放场及样品展示区未定期洒水压尘及清理保洁等情况。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决定给予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人民币6万元罚款。
天眼查显示,福建漳龙建投集团有限公司系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漳龙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漳龙集团曾被列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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