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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寓股份陷“多难”境地:业绩下滑回款困难

2021年06月19日 来源:贝果财经

从房住不炒到“三道红线”,房地产企业借助高杠杆进行快速扩张的时代正在走向终结。受此影响,作为房地产上游的门窗幕墙业务供应商,北京嘉寓门窗幕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股份”)也出现销售收入增速下滑和回款放慢的情形。

这也使得监管层面注意到了嘉寓股份,嘉寓股份已经连续三年收到了年报问询函。日前,嘉寓股份公布了对深交所2020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从应收账款、存货、资产处置、已完工未结算项目等多个方面回复了深交所的问询,也进一步掀开了嘉寓股份的发展困局。

对此记者梳理嘉寓股份年报发现,近两年来嘉寓股份业绩开始下滑,公司还面临着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挤占经营性资金,使得嘉寓股份高度依赖大股东“输血”。那么,嘉寓股份是否有应对之策?本报记者就相关问题致函嘉寓股份方面,并多次拨打电话求证,但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业绩下滑

嘉寓股份始建于1987年,于2010年9月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成为国内节能门窗第一股。

近年来,嘉寓股份在发展节能门窗幕墙业务的同时,进入太阳能(6.130, 0.10, 1.66%)光伏光热、智能装备领域,确定了三大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

不过,从2019年开始,嘉寓股份业绩呈现大幅下滑的趋势,嘉寓股份年报数据显示,2019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4.37亿元,同比下降19.21%,实现利润0.26亿元,同比下降56.50%。

到了2020年,嘉寓股份业绩没有出现好转,公司门窗幕墙、新能源光伏、智能装备业务的经营业绩均有所下降,其中,建筑装饰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07亿元,同比减少43.16%,建筑装饰业务的毛利率同比下降0.99%至15.64%;光伏业务实现营业收入3.53亿元,同比下降14.72%,光伏业务毛利率为-0.27%,去年同期为12.21%,同比降低12.48个百分点;智能装备制造业务实现收入0.94亿元,同比减少38.43%。

整体来看,2020年全年,嘉寓股份实现营业收入20.78亿元,同比下降39.53%,实现净利润0.81亿元,同比增长216.62%,但是扣非净利润同比下降1238.59%至-1.73亿元。

与此同时,嘉寓股份的综合毛利率也不断下降,2017年度、2018年度,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6.45%、15.86%,2020年,嘉寓股份综合毛利率为12.67%,与2019年同期的15.98%相比,下降3.31个百分点。

在此背景下,嘉寓股份三大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布局受挫,公司开始调整战略,剥离非相关业务专注于光伏新能源领域、节能门窗幕墙行业发展。

2020年嘉寓股份与控股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嘉寓股份全资子公司北京奥普科星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科星”)100%股权以2.8亿元转让给嘉寓集团。本次转让采取以收益法评估结果,收益法估值为27919.91万元,增值率99.79%。奥普科星是一家专注于光伏、光热、汽车等新能源行业高端装备制造设计与研发制造企业,是嘉寓股份在智能装备及机器人(10.650, 0.36, 3.50%)产业谋篇布局的重要棋子。

值得一提的是,奥普科星由嘉寓股份收购而来,嘉寓股份控股奥普科星不到三年。2017年嘉寓股份出资1000万元收购奥普科星股东王维存持有的20%股权,同时向奥普科星增资5000万元,此次收购和增资完成后,嘉寓股份持有奥普科星51%的股权。2018年,嘉寓股份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奥普科星49%的股权,收购股权的交易价格最终以奥普科星2017年经审计的税后净利润的13倍为对价,确定为2.04亿元。

回款难

缘何刚刚确定了三大主业协同发展的战略,嘉寓股份就急匆匆将智能装备业务剥离出去?这或许与嘉寓股份建筑装饰业务遇到了发展困境不无关系。

虽然嘉寓股份涉足光伏产业链相关业务,但建筑装饰业务仍然是公司主要的收入来源,2019年度、2020年度,嘉寓股份建筑装饰业务的收入占总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82.27%、77.32%。

同时,嘉寓股份的战略合作客户主要为中国恒大、绿地集团、中交集团、新城控股(43.480, -0.05, -0.11%)、正荣发展、时代地产、新力地产、中南地产等地产商。相关数据显示,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和2020年度,嘉寓股份前五名客户合计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51.67%、54.03%、43.38%和39.99%,其中向中国恒大的销售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9.17%、41.86%、34.54%和30.13%。

随着房企融资“三道红线”监管政策的推出以及“房住不炒”楼市调控主基调的持续深入,作为与房地产市场息息相关的建筑业组成部分,门窗幕墙行业也必然会受到房地产行业调整的影响,表现在嘉寓股份身上则是回款困难。

在过去的2年中,嘉寓股份总是强调“加快工程回款”。尽管如此,嘉寓股份仍然有10多亿元的应收账款。相关数据显示,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嘉寓股份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分别为17.42亿、16.27亿元、11.31亿元,应收账款金额虽然呈现下降的趋势,但是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则反向增长,同期的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分别为118.8天、176.5天、238.8天。

2020年年报显示,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为13.3亿元,占总资产的24%,坏账准备3.2亿元,较期初增加0.2亿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239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3.19亿元。

从应收账款账龄来看,截至2020年12月31日,嘉寓股份1年以内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32%,1~2年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40%,3年以上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18%,5年以上账龄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占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的9%。而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应收账款则主要集中在1年以内,其平均值为77.46%。

应收账款居高不下,严重挤占经营性资金,使得嘉寓股份经营高度依赖贷款,从而使得每年必须有巨额的财务费用。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嘉寓股份的财务费用分别为2.11亿元、2.24亿元、2.12亿元,而同期的净利润分别为6092.3万元、2552.52万元、8081.67万元,

此外,嘉寓股份2020年年报披露,已完工未结算项目期末余额14.89亿元,减值准备7293万元。深交所要求嘉寓股份说明已完工未结算各项目名称、已完工未结算金额、挂账时间、合同约定结算时间,并量化说明减值准备计提过程及充分性。

在回复函中,嘉寓股份方面表示,已完工未结算项目主要是门窗幕墙项目,共计149个,但是并没有说明挂账时间、合同约定结算时间等内容。

面对居高不下的应收账款,嘉寓股份方面表示,对于工程款久拖未还或出现一定偿付风险的客户,公司及时采取必要的法律措施,通过司法途径追偿相应款项。不过,这也使得公司诉讼缠身。

2020年8月26日,嘉寓股份公告称,公司连续12个月累计发生的诉讼事项涉及金额已达到披露标准,截至该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12个月发生的累计诉讼金额约为16063.0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56%。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8531.02万元,占比53.1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被起诉方涉及的诉讼合计金额约为人民币7532.02万元,占比46.89%。

嘉寓股份在2020年年报中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显示,公司作为原告正在审理中的涉案金额为19358.5万元,公司作为原告已审结的涉案金额为5438.1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正在审理中的涉案金额为5713.74万元,公司作为被告已审结的涉案金额为300.78万元。

依赖大股东“输血”

为了解决流动资金周转及对外投资的资金需求问题,近年来,嘉寓股份频繁向控股股东嘉寓集团借款。

2021年4月,嘉寓股份方面披露称,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嘉寓集团签订借款协议,借用流动资金10亿元,在12个月内可以循环使用,利息最高不超过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50%,按照实际使用天数支付。

事实上,在过去的几年中,嘉寓股份每年都会向嘉寓集团以上述方式借款,并且借款的金额也逐年增加,2017年、2018年的金额为5亿元,2019年的金额为8亿元,2020年后开始上升至10亿元。嘉寓股份在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信息还显示,公司向关联方嘉寓集团拆借资金近50次,合计拆借超过4.7亿元,其中,仅有一笔2000万元的拆借资金归还了部分外,其余的均为归还。

此外,嘉寓股份还曾计划向控股股东定增募资4.5亿元,不过,后来在证监会的询问下,嘉寓股份撤回了申请文件。

2020年6月19日,嘉寓股份披露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根据预案,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25元/股,发行数量不超过2亿股,全部由公司控股股东嘉寓集团认购。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21年1月18日嘉寓股份公告称,综合考虑资本市场政策环境变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等因素,并与控股股东、中介机构等多方沟通研究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并向深交所申请撤回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

不过,业内人士认为,嘉寓股份此次终止募资,或可能与此前证监会的处罚有关。2017年4月25日,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田家玉、现任董事田新甲、张国峰、喻久旺、魏守满、 监事吴海英等因在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定期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和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处以行政处罚。2017年4月25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市场禁入决定书》([2017]11号),对田家玉采取8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在此次定增中,深交所询问,田家玉通过嘉寓集团参与本次认购是否符合《证券法(2019年修订)》第221条关于市场禁入的规定。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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