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中国恒大集团(简称“恒大”)发布出售项目公告称,将其持有的宁波城市之光广场项目权益转让给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代价为13.48亿元。
公告显示,此次出售项目所得款项中,约2.94亿元将用作化解恒大就项目地块的若干未付工程款,包括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的未付工程款,其余所得款项将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恒大表示,预期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将会录得收益约1.75亿元。
据悉,恒大城市之光广场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山东路以南、星安路以东、松下街以北、规划路以西,地块的用途为商务金融、文体娱乐用地,总用地面积约1.46万平方米,规划总建筑面积约16.96万平方米,地下车位1024个(含社会公共停车位210个)。该项目规划建设至42层,规划建筑高度195.05米,项目目前已建设至地上26层。2020年和2021年两个年度,该项目地块、地块上的在建工程以及地块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权并没有产生任何租金收入。截至2021年12月31日,该项目资产净值约为9.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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