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近期发布的消息显示,北京景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违反了《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被罚3万元。
根据处罚信息,北京景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北京市石景山区五里坨黑石头青石街10号院五里春秋、西府海棠两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北京住建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在五里春秋项目自持住宅310套房源、西府海棠项目自持住宅230套房源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北京景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自持商品房没有预售证,不符合商品房预售条件的情况下,与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就五里春秋项目自持住宅310套房源、西府海棠项目自持住宅188套房源签署了《关于五里坨组团项目之合作意向协议》对外预售,并共收取北京广厦住宅合作社支付的合作意向金300万元。北京景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属于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情况下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北京住建决定处北京景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收预付款(300万元)的1%,共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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