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晚间,长春高新公告称,公司于11月23日收到控股股东长春超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超达集团”)出具的《关于终止收购高新地产股权有关事宜的通知》,超达集团决定不再收购长春高新持有的长春高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地产”)100%股权。
今年3月20日,长春高新与超达集团及高新地产签署了《股权转让之框架性协议》,拟向超达集团转让所持有的高新地产100%股权。之后在4月17日,长春高新、超达集团及高新地产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长春高新拟出售持有的高新地产100%股权,出售100%股权对应的价格为24.20亿元人民币,超达集团拟通过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筹措本次收购资金。
最新公告显示,鉴于公司与超达集团、高新地产此前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用于支付相关交易对价而筹划的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并募集金额相关事项尚未成功落地实施,同时综合考虑目前国家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管控要求、长春新区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安排及超达集团实际经营业务调整情况等,决定终止发行可交换债券收购公司所持有的高新地产100%股权事宜,并解除前述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权转让协议》。
长春高新相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公司对地产的策略是保证地产板块平稳经营,不再扩张规模,严格限制地产业务投入,并加大资金的回流。截至目前,子公司高新地产充分结合行业扶持政策,加大营销推广力度,努力提升在售项目竞争力,持续去化库存住宅产品,加快推进了商业地产的租售工作,努力确保了其生产经营稳定有序。”
长春高新主营业务为生物制药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辅以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和服务等业务,其中,房地产业务的运营主体为其全资子公司高新地产。
“终止本次交易,是公司控股股东综合考虑相关政策要求、国有资本产业布局安排及实际经营业务调整情况,并根据相关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实现情况做出的。本次交易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情况造成重大影响。”长春高新方面表示。
一直以来,长春高新不断优化产业布局、加大研发投入,在多领域业务布局下,公司实现稳健发展。今年前三季度,长春高新实现营业收入106.82亿元,同比增长10.7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12亿元,同比增长4.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16亿元,同比增长5.42%。
“后续,公司将持续聚焦生物医药产业,做好现有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加快推进新产品研发进度,同时结合外延发展方式,努力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上述长春高新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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