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一则处罚信息显示,洛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洛银金租)因存在租后检查不尽职;贷款五级分类不准;将租金分解为费用收取;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股东股权管理不审慎;未按规定将租赁物纳入构筑物类别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金融监管总局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罚款230万元。
同时,杨亚豪(时任洛银金租郑州业务部负责人)对洛银金租租后检查不尽职、未取得租赁物所有权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吴孝峰(时任洛银金租计划财务部负责人)对洛银金租将租金分解为费用收取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张瑜(时任洛银金租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对洛银金租股东股权管理不审慎的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河南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予以上述三人“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