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网站公布相关处罚信息显示,前海兴邦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前海兴邦金租)因存在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融资租赁款管控不到位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金融监管总局深圳监管局(简称:深圳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其处以罚款80万元。

同时,周子豪(时任前海兴邦金租业务发展一部团队负责人)对前海兴邦金租以不宜变现的公益性资产作为租赁物负有责任,李锴(时任前海兴邦金租业务发展一部团队负责人)对前海兴邦金租融资租赁款管控不到位负有责任,深圳监管局依据相关规定,分别予以上述二人“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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