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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力地产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2024年02月22日 来源:北京商报

2月21日晚,富力地产发布公告称,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等4人被公开谴责。广州富力地产作为“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因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

公告显示,公司于近日收到上交所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137号)《关于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公开谴责的决定》(下称《决定书》)。

《决定书》显示,富力地产于2016年4月至2019年5月期间发行了16富力04、16富力06和19富力02等公司债券,上述债券均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根据相关规定,债券发行人应当于2022年8月31日之前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但发行人迟至2022年9月30日才完成披露。

另经查明,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人最近12个月内曾因未按时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被上交所予以通报批评,但发行人未能及时对相关信息披露违规进行整改,并再次发生同类型违规情形,构成《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规定的从重处分情形。

上交所指出,按时披露定期报告是债券发行人的法定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未能按时披露2022年中期报告,严重影响债券持有人通过定期报告获取公司重要信息的合理预期。同时,发行人最近12个月内因未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被上交所实施纪律处分,但其未及时整改并再次出现同类违规行为,违规情节严重。

责任人方面,发行人时任董事长李思廉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时任总经理张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直接责任人,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未能吸取前次违规教训并积极督促发行人就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行为进行及时整改,导致发行人连续发生同类违规行为,对发行人本次未能按时披露定期报告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基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经上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有关规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决定:对广州富力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李思廉、时任总经理张力、时任财务负责人朱玲、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胡杰予以公开谴责。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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