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深交所官网显示,对聚飞光电及其相关人员邢美正、高四清、于芳下发监管函。具体来看,此次监管函是因公司存在多项违规行为,包括自有资金理财不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不规范、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关联方共同投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等问题。
监管函显示,聚飞光电在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时,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部分期间的理财额度超过了股东大会的授权。此外,2021年至2023年间,公司在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上,投资期限授权不明确,并且未按规定审议和披露与关联方的共同投资。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也存在缺陷,未能及时更新相关制度,导致责任追究机制不明确。
监管函指出,邢美正、高四清、于芳作为公司高管,未能恪尽职守,违反了多项《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重视上述问题,及时整改,并强调上市公司必须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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