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2日晚间,上海晶华胶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 近日,其子公司江苏晶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水污染防治法》,被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39万,并被要求立即改正。
据了解,2021年6月15日,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在对江苏晶华监测时发现,其雨水总排口水样存在污染,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晶华作出罚款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的行政处罚决定。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苏州市生态环境局责令江苏晶华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晶华新材表示,虽然该事件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无影响,但公司及子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有关规程进行操作和管理,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同时,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晶华已经完成相关整改工作并通过苏州市生态环境局的现场检查确认。
除违反《水污染防治法》外,中国网财经注意到,江苏晶华上月还因违反《固废法》,被同一部门行政处罚19.8万,并要求立即整改。
资料显示,晶华新材的主营业务为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96.4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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