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电器的“混改”尚在推进中。6月14日晚,格力电器发布公告称,由于此次股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可能将不再是格力电器的控股股东,为了妥善解决后续商标使用权的问题,格力“母子”拟签署补充协议。
协议显示,格力集团及其附属公司可以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未来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记者注意到,实际上早在2005年,格力集团就已经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格力电器。
除了商标问题外,格力集团此次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据了解,格力集团2005年曾承诺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股权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截至目前,剩余500万股的激励计划尚未实施,格力集团拟申请终止。
格力集团拟转让15%股权
自格力集团宣布拟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的消息后,外界实际上也关注格力电器的第一大股东一旦发生变化,“格力”商标的归属问题要如何解决。6月14日晚,格力电器的一则公告提前给出答案。
公告显示,实际上早在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就与格力集团签署了《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根据当时的合同约定,鉴于格力电器当时拟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在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中格力集团将“格力”商标无偿转让给公司。商标权转让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仍有权使用转让商标的文字及图形作为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并可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上作为项目名称使用,除经双方协商一致停止使用,格力集团及附属公司均有权在《商标转让合同》约定范围内无偿使用。
次年9月,格力集团与格力电器再签署了一个“格力”商标转让的补充协议,格力集团再把在世界各个国家和地区注册(申请注册)的包括中文“格力”、英文“GREE”、图形以及文图组合商标在内的所有类别和“格力”系列商标全部转让给格力电器。
近期,格力集团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格力电器15%股权,这将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控人的变更。为加强对商标使用的管理,维护“格力”品牌一贯的知名形象,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并引入有效战略资源,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格力集团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格力集团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未来格力集团任何投资或者扩张领域如需使用,则另行协商。
拟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除了解决“格力”商标的使用问题外,格力集团还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电器6月14日晚的公告显示,2005年12月,格力电器刊登的《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里面提到,为了促使格力电器保持长期可持续发展,本次股改从格力集团所持股份中划出2639万股的股份,作为格力电器管理层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倘若格力电器2005年至2007年度三个年度均达到承诺的净利润水平,格力集团将向公司管理层出售的股份总数为2139万股。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方案由董事会另行制定。
截至目前,2005年至2007年的股权激励已经执行,但剩余500万股的激励承诺尚在履行中。
格力集团认为,与股权激励相关的政策变化导致继续制定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将不符合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鉴于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因客观原因已无法实质性实施,且格力电器不会承担因格力集团终止上述剩余股权激励计划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损失,格力集团特申请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
格力集团方面表示,终止剩余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推动格力电器顺利完成本次混改,且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上述终止剩余股权激励及商标使用补充协议两项议案将会在6月26日格力电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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