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重庆银行发布《关于稳定股价措施的公告》表示,根据《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A股发行后三年内稳定公司A股股价的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该行拟采取由该行现任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该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增持股份的措施稳定股价。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940.2006万元。
截至2024年1月29日,重庆银行需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不在该行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8人。其中,董事6人,分别为:非执行董事、副董事长黄汉兴,执行董事、行长高嵩,执行董事、副行长刘建华,执行董事、首席风险官、首席反洗钱官、总法律顾问黄华盛,非执行董事王凤艳,非执行董事尤莉莉;高级管理人员2人,分别为:副行长杨世银,副行长兼董事会秘书彭彦曦。
重庆银行表示,前述8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拟以不超过上一年度自该行领取薪酬总额(税后)15%的自有资金增持该行股份,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23.2056万元。根据国有股东单位相关管理要求,王凤艳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市水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尤莉莉董事增持义务由其派驻股东单位重庆市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代为履行。
重庆银行第一大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拟以不低于增持该行股票方案公告时所享有的该行最近一个年度现金分红15%的自有资金增持该行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2916.99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