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安徽证监局发布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显示,国元期货有限公司合肥分公司(简称:国元期货合肥分公司)因存在对员工居间合作行为管理不到位等违规情形,安徽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据相关行政监管措施决定,经查,国元期货合肥分公司对员工居间合作行为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不完善,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安徽证监局决定对该分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同时,安徽证监局要求,国元期货合肥分公司应当加强内部管控,规范居间人管理,提升合规管理水平,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