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保险”)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的议案》。
新华保险此前发布的《新华保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显示,新华保险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的议案》,新华保险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人寿”)拟分别出资250亿元共同发起设立私募证券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公司”)。
新华保险控股子公司新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资产”)与中国人寿控股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寿资产”)分别出资500万元共同发起设立基金管理人公司,担任上述基金公司的管理人。
合资设立基金公司方面,该公司名称暂定为鸿鹄志远(上海)私募投资基金有限公司。新华保险1月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显示,基金存续期限为10年,经基金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基金存续期可以变更。
该基金公司投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股票,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连续竞价、认购非公开发行股票(A股)/配售(港股)、配股(A股)/供股(港股)、与单一或组合交易对手间的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可转债优先配售、转融通证券出借等;此外,投资范围还包括货币市场基金、银行存款、国债逆回购等现金管理类投资品种。
2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的议案》提到,在股票市场进行投资时,基金将选择具有较大市值、流动性好及较高市场影响力的优质上市公司。
基金管理人公司方面,新华保险1月发布的《关于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显示,合资设立的基金管理人公司国丰兴华(北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该基金管理人公司设置投资决策委员会,共六名成员,由国寿资产及新华资产分别委派三名成员组成。
2月27日审议通过的《关于申请投资试点基金的议案》显示,基金管理人公司的执行董事及监事的任免应经新华资产及国寿资产一致同6/6意。基金管理人公司设立后第一个三年内的执行董事人选由国寿资产提名,第一个三年内的监事的人选由新华资产提名。根据新华资产与国寿资产协商,后续可由新华资产提名基金管理人公司的执行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