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中信金融资产发布公告称,按照财政部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中信集团转让该公司持有的金租公司(华融金租)已发行股份数量的60%(标的股份),出售事项的总代价为人民币119.98亿元。出售事项完成后,中信金融资产将持有金租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19.92%,金租公司将不再为中信金融资产的附属公司。
与此同时,中信银行发布《关于实际控制人受让股权及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的公告》,此次收购完成后,与该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该行及该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中信集团针对本次收购完成后可能存在的同业竞争问题出具了承诺函。
持续“瘦身”资本补充超155亿元
中信金融资产公告称,此次出售事项有助于中信金融资产坚持回归本源、回归主业,确保可持续经营发展,符合监管机构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逐步退出非主业的要求。
(图片为中信金融资产公告)
2018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正式实施,通过设定差异化的资产风险权重,引导资产管理公司按照“相对集中,突出主业”的原则,聚焦不良资产主业。
自2019年起,中信金融资产(原中国华融,下同)响应监管要求,加速剥离非核心资产,陆续转让旗下牌照类子公司,逐渐退出非主业。2020年,中信金融资产挂牌转让所持有的75%的青海华融昆仑资产全部股权,“华融昆仑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昆朋青海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中信金融资产先后转让了所持有的华融中关村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华融消费金融的全部股权。2022年,中信金融资产完成华融证券、华融湘江银行、华融信托的股权出售。
根据公开披露信息,上述5家牌照类附属公司的股权出售完成后,中信金融资产在母公司层面实现收益约人民币92亿元,有效补充了公司资本和流动性。而此次中信金融资产转让金租公司,出售完成后,可一次性补充母公司核心一级资本,实现超63亿元的资本补充效果。上述合计补充母公司核心一级资本超155亿元。
“本公司依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在实施华融证券、华融信托等5家牌照类附属公司的转让后,一直有序在推进余下牌照类附属公司的转让工作。出售事项是前期落实监管要求的重要举措。出售事项完成后,有利于本公司专注主责主业,充分发挥自身功能优势,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支持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健运行和健康发展贡献力量。”中信金融资产此次公告称。
坚持做强做精主业
中信金融资产公告显示,此次出售完成后,释放资本可用于拓展本集团的不良资产主业,有利于本集团坚持做强做精主业,将更多资源及精力集中于不良资产主业发展,对本集团未来发展及股东长远利益较有益处。
回顾中信金融资产近年业绩情况,2018年至2023年全年业绩分别为15.76亿元、14.24亿元、-1029.03亿元、3.78亿元、-276亿元和17.66亿元。值得一提的是,自2022年加入中信集团之后,中信金融资产发展渐入佳境,2023年收入实现同比增长105.2%,在加大力度夯实资产质量、计提减估值约410亿元的基础上,仍取得了净利润6年来最佳成绩。
从主业表现来看,今年3月份,中信金融资产管理层在业绩发布会上表示,作为中信金融资产核心业务,2023年不良资产经营分部收入总额669.55亿元,同比增长110.8%。全年经营业绩大幅改善,成功实现扭亏为盈。各类业务全面开花,聚焦重点领域和重点区域,资产结构持续优化。
具体来看,收购处置业务方面,2023年全年新增收购规模超1450亿元。全年处置资产同比增加7.1%,处置收益成效显著。重组业务方面,报告期内,实质性重组等其他不良资产经营业务期末投资余额为967.5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55.6%,实现收益45.57亿元,同比增长38.1%。公告显示,中信金融资产积极参与破产重整、实体企业纾困等领域,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服务实体经济。实施房企纾困项目47个,累计带动金融机构近600亿元存量项目实现复工复产,预计保障约4.5万套商品房按期交付。股权业务方面,积极开展市场化债转股以及特殊机遇投资业务,加强权益类资产管理,收入实现增长。
中信集团承诺“避免同业竞争”
5月28日晚间,中信银行发布公告称,此次收购完成后,华融金租与该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在金融租赁业务上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情况。为保障该行及该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消除和避免与该行及该行下属企业之间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图片来自中信银行公告)
承诺提到:一是针对因本次收购而产生的华融金租与中信银行全资子公司中信金租的同业竞争,中信集团将力争自取得华融金租控制权之日起5年内,按照相关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中信银行发展和维护其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资产处置、股权转让、业务调整、委托管理等多种方式,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是中信集团保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章程及其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利用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中信银行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三是上述承诺于中信集团作为中信银行实际控制人期间持续有效。中信集团保证严格履行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中信银行造成损失的,中信集团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