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披露批复显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辽宁监管局同意辽宁农商银行吸收合并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等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并承接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清产核资后的有效资产、全部负债、业务、网点和员工。辽宁农商银行应就分支机构更名事项向所在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派出机构报告,完成金融许可证变更。
根据公告,被吸收合并的36家农村中小银行机构包括:辽宁新民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海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岫岩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新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清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南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桓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宽甸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融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盖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灯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阳辽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建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洼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兴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抚顺市清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沈东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宽甸百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锦州松山农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辰州汇通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大石桥隆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昌图民祥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丰鹿城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原象牙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建平红山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葫芦岛国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