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关于终止对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审核的决定》显示,上海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3月3日依法受理了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申请文件,并按照规定进行了审核。
日前,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撤回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申请》,申请撤回申请文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六十三条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江苏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沪市主板上市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