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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巡视组出马:国家电网终将挥别千亿鲁能

2020年04月03日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谁的鲁能?现在又是一个大大的问号!

3月下旬,中纪委在官方网站上公布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整改进展情况。作为45家被巡视单位之一,国家电网在巡视整改材料中表示,下决心退出房地产业。至此,国家电网挥别鲁能集团将进入倒计时。

千亿级的鲁能,将何去何从?央企退地,如何保证国有资产不会流失?

生不逢时的努力

作为电力输运保障的共和国长子国家电网,与隐形的地产巨无霸鲁能之间,一开始或许就是一个美丽而残酷的错误。

2010年,在经过了4年眼花缭乱而又费尽心机的操作后,国家电网终于如愿将鲁能集团收入囊中,成为了后者的股东。

但令国家电网始料不及的,一场意外的风波首先给了国家电网一个当头棒喝。

2010年3月15日,北京土地市场一天出了3个地王,其中,最受瞩目的是央企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北京世博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击败了绿地集团,夺得当年北京地王,一时间舆论哗然,“造兵器的造地王”、“央企造地王”等话题迅速风靡全国。

为此,2010年3月底,国资委开出白名单,除保利集团、华润集团、招商局集团、中国建筑等16家在白名单中的央企可以继续从事房地产业之外,其他不在白名单中的78家央企必须限期退出。

随后,不在白名单中的央企陆续开启退地行动,但整整十年过去,78家央企的退出依然进退不一。尤其是对于煞费苦心的国家电网而言,由于不在白名单之列,刚刚到手的鲁能很可能又要得而复失。

但很快,这一风波就迎来转机。

2011年,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公布,可以从事房地产业开发的央企白名单数量由16家扩容为21家,国家电网等5家央企位列其中。当时公布的理由是,鲁能集团开发地产时间较早,而且业务规模较大。

自此之后,拿到入场券的鲁能集团作为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在地产业高歌猛进。

直到今年3月,在中纪委公布的巡视整改材料中,国家电网表示,坚守电网主责主业,下决心退出传统制造业和房地产业务。

至此,鲁能集团再一次前路未卜。

千亿鲁能今安在?

所谓怀璧其罪,那么,鲁能的体量,究竟有多大?   官网信息显示,鲁能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核心业务聚焦地产、能源两大板块,鲁能拥有29年城市开发经验,布局全国23个省市区,累计开发建筑面积1300万平米。当前,鲁能专注于跨界资源整合和价值链条集成,大力发展商业、文旅、体育、健康、科技、美丽乡村、民生7大创新型产业体系,打造庞大的产业生态链。

在地产界,鲁能一度被称作隐形的地产霸主。没人说得清,鲁能集团到底有多少家底。

行业研究机构的数据显示,2016年,鲁能集团实现了646.7亿的销售业绩,位列中国房企销售业绩第18名;2017年,鲁能集团的业绩再次提升,实现销售额881.7亿元,不过其行业地位却出现了下降,降为全国第22位。

总体而言,2017年时,鲁能集团的业绩规模不容小视。但此后,突然之间,鲁能集团就从各大行业排行榜中消失了。

我们只能从鲁能集团旗下上市公司平台广宇发展的信息中大致窥测出鲁能的体量。据广宇发展日前公告,2018年,鲁能集团的营业收入为491.9亿元,净利润45.2亿元。2019年前11月,鲁能集团的数据有所异常,其中,鲁能营业收入为265亿元,净利润49.98亿元。整体看,鲁能2019年营收规模下降很大,但是利润反而呈现出增长的势头。

广宇发展也呈现出这种变化。此前广宇发展的快报显示, 2019年营业收入229.87亿元,相比2018年的270.6亿元下降15.04%,利润总额41.44亿元,相比2018年的34.29亿元增长20.84%,同样也是营收规模下降利润上涨。

从两者之间数据的变动,并结合双方之间近年来的关联交易以及之前鲁能集团所作的承诺来看,天哥的基本判断是,如今的广宇发展可以说是大半个鲁能,换言之,在最近这两年的发展中,尽管仍有一定的规模优势和储备,但是鲁能已经有些今非昔比。

2020年的数据能进一步印证上述判断。2020年前2月,鲁能集团营业收入只有19.7亿元,净利润只有7773万元。与此前的数据相比,如今的鲁能已经大打折扣,但综合考虑疫情的影响,鲁能的资产依然具备较大的变现潜力。

国有资产会流向何处?

随着国家电网的退出,鲁能庞大的资产,到底会流向何处?

国家电网在3月份公布的巡视整改材料中表示,下决心退出房地产业务,积极与国资委汇报沟通主要思路,促请国资委明确整改工作方向,按照国资委意见进一步完善退出和转型方案,加快推动整改工作。

这显示出,目前,对于国家电网退出鲁能的方案,形势仍不明朗。

此前,在央企退地大幕中,中国兵器装备集团旗下的世博宏业房地产公司就将旗下的地王项目转让给保利集团,这或许是众多方式中可以考虑的一种方式。

当然,不管是谁接手,首要的还是要摸清鲁能的家底。

天哥认为,在这一基础上,为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决定受让方和转让价格的时候,必须公开公正,必要的情况下还可以考虑采用公开招标等方式进行转让。总体而言,既要确保转让具备可操作性,更要做到完全合法合规。

责任编辑:周锦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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