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几天里,多名小股东向新潮能源董事会提交新的董监事候选人名单、阻止现任董事长等人被提名为下届董事候选人等议案后,又试图提起诉讼以阻止董事会否决小股东提请的相关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4月18日,多名小股东更是召开媒体发布会,指责新潮能源拒收部分公司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等情形,引发市场及监管部门的高度关注。
新潮能源4月19日晚间发布澄清公告称,公司不存在拒收部分公司股东提交的临时提案情形,但对于相关股东提交的提案,公司董事会通过决议,不予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否决的核心理由为该部分股东所持股份不足3%,无法满足“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要求。同时,公司否认了存在被小股东起诉的情形。
这是继去年出现十名小股东掀起董事会争夺战后,小股东又一次向公司董事会发起挑战。对于公司这一局面,上交所周末也火速下发工作函,要求相关方行为都要依法合规。
博弈3%持股权
新潮能源在公告中表示,4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自称为公司股东深圳市金志昌盛投资有限公司(简称“金志昌盛”)(受宁波国金阳光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宁波国金阳光”)委托)、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关山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杭州鸿裕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交的书面材料《关于增加山东新潮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议案的函》。
根据公司此前披露的公告,上述股东提案的核心内容为提名全新的下一届董监事候选人名单,并要求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而在此之前,公司已经披露了一份董监事候选人名单,并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小股东的这一诉求,新潮能源在4月19日下午紧急召开董事会,全票通过不将金志昌盛所提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给出的理由是扣除金志昌盛及宁波国金阳光所持股份之后,剩余3名提案人合计持有新潮能源股份约1.87%,临时提案已明显无法满足《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持有3%以上股份”才能向股东大会提交临时议案的要求。
公司解释称,根据宁波国金阳光与公司签署的《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的约定,其已自愿将其持有新潮能源股票期间向新潮能源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权利予以放弃。
此外,公司对金志昌盛印章真实性存疑,且金志昌盛决策权利受限,其所持股票存在争议纠纷与司法限制,其向公司提交临时议案的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无法得到支撑与确认,存在重大法律瑕疵。
对于金志昌盛的实际控制权,在2019年新潮能源的股东争夺战中就曾暴露出来。新潮能源通过所获取的信息确认,奥康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奥康投资”)为金志昌盛的债权人和100%的股权质押人,其与金志昌盛之间存在对金志昌盛就新潮能源相关事项决策权利进行限制的协议安排,此次提交临时提案的行为未根据相关协议安排事先通知奥康投资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对于金志昌盛的公章,公司表示,比对公司档案中留存的金志昌盛印章样本与临时议案中金志昌盛的印章,存在印章编码不一致问题。
除金志昌盛等股东的提案外,公司4月17日又收到宁波驰瑞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善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绵阳泰合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北京隆德长青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向公司提请增加临时议案。提请增加的两项议案也是围绕下一届董事人选展开,核心是不提名刘珂、刘斌为下一届董事候选人,而刘珂为现任公司董事长。
对于该议案,公司董事会再度全票否决,理由是本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需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进行换届选举。因此,临时提案要求对因任期届满而换届的董事会董事在同一次股东大会中提起“罢免”,并没有实际意义,无需以单独议案进行审议。
未出现多名股东起诉情形
对于公司被多名小股东起诉的相关报道,公司表示,经核查,4月17日下午,公司烟台办公室员工收到现场送达的《民事起诉状》。诉状内容为金志昌盛等四家提议改组董事会的股东单位作为原告要求法院判决上市公司于2020年4月(空白)日做出的第十届董事会第(空白)次临时会议决议无效及承担本案受理费保全费等全部诉讼费用。
新潮能源相关人士表示,从诉讼请求不难看出,该诉讼是为阻拦公司4月19日董事会否决相关股东改组董事会的相关决议,以确保相关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潮能源表示,经公司员工与牟平法院电话联系,法院工作人员答复称,此次送达只是履行诉前调解程序,并非立案。
新潮能源还指出,该《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的董事会会议在送达当日(2020年4月17日)尚未发生。公司咨询多名律师均表示,诉讼请求应明确完整,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但目前的所谓诉状及诉讼请求存在明显的缺失与遗漏,且针对一个尚未发生的不确定事件提起诉讼请求,不符合我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起诉要件。
新潮能源方面人士表示,小股东此举是因为对相关议案能否获得董事会通过没信心,进而利用司法部门诉前调解的机制来阻止董事会对相关提案行使否决权。
监管密切关注
上交所在上周末下发的工作函中就公司目前所面临的情况提出明确工作要求。上交所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规则,审慎、妥善处理相关股东提请增加临时提案事项,保障股东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勤勉尽责,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保证公司内部治理规范运作。
同时,上交所也要求提案股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依规行使股东权利。对公司目前治理决策有异议的,应当通过合法、有效的渠道理性表达诉求,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不得不当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作。
公司在澄清公告中表示,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的任何信息披露都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及管理层将进一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披露和发布信息。对因前述情形造成公司损失的,予以追究。
新潮能源相关人士表示,对于近期多名小股东通过发布会等形式制造不实舆论的情形,公司将通过法律手段予以反击。该人士还指出,4月18日的媒体发布会,公司监事陈启航也参与主持了现场会议,此举已涉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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