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2日晚间,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相关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行为,被江苏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据了解,江南水务于2021年3月27日发布《关于拟公开挂牌转让东方骄英海洋发展有限公司37%股权的公告》,称股东上海骄英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南惟德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均放弃本次交易的优先受让权,上述信息披露不准确。
此外,江南水务发布上述公告后,陆续收到东方市人民法院冻结东方骄英股权的保全裁定书、无锡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中止决定通知书》。上述两个事项均为股权转让的后续重要进展情况,江南水务未予以信息披露。
以上行为,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江苏证监局决定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江南水务表示,高度重视《警示函》提及的问题,并将以此为戒、吸取教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提高合规意识,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和规范运作水平,推动公司持续规范、健康发展。
资料显示,江南水务的主营业务为自来水业、工程业务、污水处理、服务业,占营收比例分别为:67.82%、26.9%、2.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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