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昨日发布《关于对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经查明,华电能源在规范运作、信息披露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如下违规行为。
一、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根据华电能源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关于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计报告》等相关公告及公司提供的相关说明材料显示,2020-2023年度,公司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通过代收代付薪酬的方式,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累计发生金额(不含利息)合计130.45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相关方已归还前述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二、日常关联交易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根据华电能源披露的公告,2020年至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也未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分别迟至2020年4月25日、2021年4月24日、2022年4月28日、才予以披露。后续,公司已就相关交易补充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
华电能源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
上交所认为,华电能源董事长郎国民、时任董事长董凤亮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时任总经理冯荣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兼总会计师李西金作为公司财务事项和信息披露事项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责任。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3.2.2 条 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决定:对华电能源、关联方桦川协联生物质能热电有限公司及郎国民、董凤亮、冯荣、李西金予以监管警示。
华电能源主营业务为销售电力产品和热力产品。4月25日,华电能源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当期营业收入53.54亿元,同比减少7.49%;归母净利润4.22亿元,同比增长16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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