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燃能源发布公告表示,控股子公司南沙仓储诉元亨能源业绩相关承诺补偿事项迎一审判决。
南沙仓储收到南沙法院于2024年12月30日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法院判决被告元亨能源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支付现金补偿金额约1.39亿元及违约金(以现金补偿金额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自2024年4月25日起计至实际偿清之日止)给原告南沙仓储。
佛燃能源称,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无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结果,案件尚未结案,公司将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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