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港5月31日晚间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根据公告,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锦州港股票6月3日停牌1天,6月4日复牌,复牌后A股简称为“ST锦港”。
虚增营收86亿
锦州港同时还发布公告称,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根据公告,锦州港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
锦州港为了做大收入和利润、满足银行贷款需求,与大连和境贸易有限公司 (下称“大连和境”)、上海银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银鸿”)、宁波朗逸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朗逸”)、宁波百荣能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百荣”)、重庆岳城川聚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重庆岳城川聚”)、上海盛辙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能源有限公司(下称“舟山丰聚益尚”)等七家公司开展大宗贸易业务。
锦国投(大连)发展有限公司(下称“锦国投”)曾为锦州港全资子公司,2018年6 月后锦州港持有锦国投股权比例下降至33.34%,但仍为第一大股东。锦国投统一管理锦州港上游供应商、下游客户公章使用、合同签订、银行账户转账,配合锦州港开展贸易业务。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向大连和境、宁波百荣、上海银鸿、宁波朗逸、重庆岳城川聚五家公司采购电解铜、沥青、铝锭、棉花、橡胶等大宗商品,与此同时与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两家公司签订销售合同。锦州港的采购资金从锦州港流出后经过大连和境等五家供应商进入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当锦州港客户上海盛辙、舟山丰聚益尚需要支付锦州港货款时,锦国投集团名册公司(资金池)将资金支付给这两家公司,由这两家公司支付给锦州港。锦州港与上述七家公司开展的贸易业务无商业实质。
2018年至2021年,锦州港与上述公司开展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导致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假记载。
四年时间,锦州港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86.24亿元,虚增利润约1.79亿元。
罚款2300万
证监会认为,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时任董事长徐健、时任副董事长总经理刘辉、时任锦国投副总经理鲍晨钦、时任财务总监李挺、时任副总经理宁鸿鹏、时任副总经理曹成未勤勉尽责,涉嫌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锦州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二、对徐健、刘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00万元罚款;三、对鲍晨钦、李挺、宁鸿鹏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曹成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徐健、刘辉作为锦州港的董事长、总经理,违法行为恶劣,违法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徐健、刘辉采取10年以上市场禁入措施。自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公开信息显示,锦州港主营业务为港口综合运输服务。4月30日,锦州港发布2024年一季度业绩报告,当期营业收入5亿元,同比下降43.28%,归母净利润2200万元,同比下降14.19%。
锦州港5月31日晚间发布《关于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根据公告,锦州港披露的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触及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锦州港股票6月3日停牌1...[详细]
5月30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船舶集团”)组织旗下控股的12家上市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了2023年度集体业绩说明会。作为中国船舶集团旗下核心军民品主业上市公司,中...[详细]
海航航空集团董事长丁拥政在致辞中首先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辽宁方大集团和海航航空集团发展的重庆市委市政府和相关单位致以衷心感谢。他表示:“方大航空国际总部的揭牌,将全面加快推动方...[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