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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国内药企最大反垄断罚单 “千亿药王”不甘心?

2021年05月08日 来源:《财经》新媒体

在接到一张中国医药领域最高额的罚单后,“千亿药王”徐镜人的手下在两周内两次登门拜访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试图找到转圜余地。

2021年4月15日,因违反“反垄断法”,徐镜人一手打造的扬子江药业集团(下称“扬子江药业”),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罚7.64亿元,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处罚的原因是,扬子江药业和交易相对人达成纵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也就是,扬子江药业限制了某个区域的药价不能低于某个水平。

有92%的被调查对象,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承认执行了扬子江药业的定价规则。

处罚公布当天,扬子江药业在官网声明,“尊重决定、服从监管,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深入整改”。

但据接近扬子江药业的人士透露,对于这个处罚,企业内部并不认同,认为处罚过重,依据也可以商榷,希望监管部门能重新考虑。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2019年11月接到举报,启动对扬子江药业调查。调查期间,扬子江药业两次申请中止调查,后又提出豁免申请,然皆未改变事情走向。

“扬子江药业最近两次到总局沟通,态度比之前软化、诚恳不少。”一位接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人士透露。

一位了解此次处罚决策过程的人士称,这次处罚在药监和市场监管部门均有比较一致的共识,且数额巨大创了纪录,扬子江药业除了认罚整改,没有可能回旋。

按相关规定,扬子江药业还可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最终,扬子江药业能改变结局吗?

不配合调查的底气

面对全国27个省级市场监管部门一起涌进门的这波调查,扬子江药业在初期,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有“不配合、拖延检查进展等情节”。

上述接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人士称,像扬子江药业这般态度的企业不多,某个同样在近期被反垄断调查的互联网企业“积极配合、认罚认缴,只希望降低影响”。

调查进行半年后,扬子江药业曾两次申请中止调查,先后被拒绝。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为,其“相关行为已经构成垄断协议,依法不再接受其中止调查申请”。

2020年9月25日,扬子江药业又提出了豁免申请,认为自己符合法律规定可以豁免认定构成垄断协议的情况。但申请理由没有被认可。

说起这家敢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讨价还价”的药企,虽然很少出现在公众视线中,却是中国药企中的低调“一哥”,连续6年拿下中国医药工业百强榜首位,就连医药第一股恒瑞医药,2019年在这个榜单上只能排第10。

掌门人徐镜人也特立独行。曾在1988年,借助上海甲型肝炎疫情中抢购板蓝根的风潮,在扬子江制药厂月产量只有5万包板蓝根时,用4个月完成了385万包的大单,一跃成为“板蓝根大王”。

拿下第一桶金至今,不仅扬子江药业的集团销售额在2020年过千亿元,比茅台卖的还好。徐镜人也多次登上胡润富豪榜、稳坐江苏省泰州首富。

但徐镜人坚持,“不搞兼并联合、不盲目上市、不搞自己不熟悉的产业”,成为药界“老干妈”。扬子江药业2009年就实现零负债经营,是资本市场中的香饽饽,却始终没有上市。

不得不说,扬子江药业对这次反垄断调查的“不甘心”,和徐镜人一向“低调”的形象,略显不同。

在扬子江药业的300多个品种中,蓝芩口服液、苏黄止咳胶囊、百乐眠胶囊、黄芪精、依帕司他片等产品被选作调查的重点。

每一个都是扬子江药业的拳头产品,前两款更是独家品种。2019年,蓝芩口服液的销售收入在咽喉用药品类中排名第一。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从全国各地的经销商、药店处搜集了扬子江药业的调价函、《网络销售约定书》《扬子江药业集团终端销售协议等》等证据。

调查持续深入,扬子江药业的态度也在发生转变。国家市场监管总介绍,其在案件调查后期能够积极配合、推动进展。

最终,2020年12月22日扬子江药业收到了《行政处罚告知书》。按照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的3%,被处以7.64亿元的罚款。

反垄断法第46条规定,经营者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

考虑到扬子江药业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长,覆盖面较广,以及在调查前、后期的态度等因素,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最终判定了3%处罚标准。

收到罚单两天后,扬子江药业提出听证会申请,再次申辩。在2021年1月8日的听证会上,扬子江药业和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当面质证,未能改变结果。

按照《行政处罚告知书》,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在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不知扬子江药业会到此为止,还是会继续下去?记者就整改情况等问题采访扬子江药业,其回复“以官网声明为准”。

扬子江的“威慑力”

双方的胶着点在,扬子江药业到底是否实施了“垄断协议”。

扬子江药业虽然在各种文件限定了价格,但“没有采取惩罚措施,没有收取过保证金、没有进行口头警告,没有进行过任何处罚,更没有停止供货”。对这样不具惩罚性的条款,扬子江药业认为自己没有实施垄断协议。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专门为此请专家论证,结论是:没有实际执行惩罚措施,定价已得到有效实施,证明了扬子江药业的惩罚措施本身有足够“威慑力”。何况扬子江药业确实曾对某些不遵守其价格管控的经销商口头警告、威胁,甚至停止供货。

在2019年4月,一份《关于停止对药师帮平台所有电商供货客户告知函》从网络流出。

内容显示,由于药师帮平台客户长期以来以低价销售扬子江药业产品,严重影响市场价格,造成规范的合作客户无法正常销售。为此,禁止扬子江药业集团全国合作的一级分销商、二级分销商、其他准销售商给药师帮平台电商供货,违者根据商业协议停止合作。

为了维持药品定价体系,扬子江药业内设定价委员会,由扬子江药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兼总经理徐镜人,亲任定价委员会主任。

要遵守定价规则的,有一二级经销商、零售药店、医药电商。扬子江药业专门请了第三方公司监控执行情况。

其实这类定价体系,在医药行业很常见,俗称“控销”。因为同一药品在各省的价格不同,如果医院、药店、电商平台出现一个缺口,就会发生“串货”:从低价的地方买药,到高价的地方去卖。

徐镜人亲任定价委员会主任足以看出他对“控销”的重视,其他委员也由集团生产、财务、市场、销售和物价招标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在定价委员会的棋局中,全国被分为9个大区,分别定价。每个大区又设销售局,来执行销售价格策略。

扬子江药业还聘请了第三方公司,专门监控定价执行情况。各大连锁药店,以及淘宝、天猫、京东这些线上平台都在监控范围之内。根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的调查,自从这样的监督开展后,各平台上的低价商家数量明显减少。

“扬子江药业对定价执行的管控相对严格。”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医药电商发展起来后,串货更严重了,看准了这个趋势,连锁药店也加入其中,不少药企都头疼这个问题。

药品销售分公立医院和零售药店终端两大渠道,医院外的渠道定价相对自主;而在医院的定价,由政府主导,统一招标定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在调查中发现,在扬子江药业的文件中表达是,“加强价格维护,并启动前期各地较低交易价格记录的清除工作,以便更好应对后期带量采购、价格谈判中的价格采集环节”。

这一公司文件透露出,为应对药品带量采购时可能被大幅压价,扬子江药业提前做的准备。带量采购主要面对的是公立医院,因此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看来,扬子江药业“有动机去维护零售市场的药品价格,进而抬高医院渠道基准价格,最终实现维护医院渠道价格的目的”。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以上海市为样本进行分析,模拟扬子江药业部分药品在2018年、2019年的竞争性零售价格,并与同期实际零售价、医院采购价进行对比,发现其固定和限定价格行为造成了药品价格的显著上涨。

如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的蓝芩口服液(10ml*6支)的售价呈逐年上升趋势。

医院渠道对扬子江有多重要,可从其两个拳头产品一窥。米内网数据显示,2015年蓝芩口服液70%的销售额是来自于公立医院。另一款苏黄止咳胶囊,2018年在中国公立医疗机构终端销售额高达15.76亿元;在中国城市零售药店终端销售额2019年才首次突破3亿元。

所以,保住医院市场,才是扬子江药业打江山的基业。

“吃透”一家医院

扬子江药业在医院渠道的优势,要归功于“同乡军”。

在总部所在地江苏省泰州市本地寻找销售人员,加以培训之后,分配到全国各地,建立一支以同乡人为核心的营销队伍,是扬子江药业的主要模式之一。

“一大家人一起过来,直接包下一家医院。”一位在东北负责肿瘤药物的销售人员,对扬子江药业当年“开疆扩土”的方式印象深刻。

2018年,因犯行贿罪和单位行贿罪而被判刑的扬子江药业销售代表栾新宏,就来自泰州市,50岁时他还在一线,负责药品在河南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和信阳市中心医院的销售。

栾新宏从2010年开始就在信阳开展业务,而且是以妻子的名义和扬子江药业下属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有销售代表证的也是栾新宏的妻子。

所谓“包下”一家医院,一方面是指品类足够多的扬子江药业,可以将药品“打包”和医院谈判,而不像其他药企要一个一个品种的去推。

更重要的是,他们“包”下了这家医院的人脉。“上至院长,下到主治医生,每一个环节都要维护好。由一个稳定的家族负责固定医院,如果拿下这家医院的‘开荒者’不干了,接手的也是自己的亲戚。这样,即便医院换两三次院长,都不会影响合作。尤其当院长是从内部升上来的,那都是从做科室主任时就培养的关系。”一位制药企业销售负责人说。

近20年扬子江药业的销售模式都没怎么变过,“他们不会广撒网式的铺医院渠道,而是评估一家医院的发展空间后,就‘吃透’这一家。”上述制药企业销售负责人分析。

2014年—2016年,栾新宏送给信阳市第一人民医院麻醉科的回扣款28.2万元,直接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他们的圈子很难进入,因为奖金高、待遇好,也很少有人出来,队伍稳定。”上述药企销售负责人介绍,十几年前扬子江药业的年终大会,就用现金发奖励,让销售代表直接扛回家的情景很是让同行羡慕。

公司会从“卖药”的收入中,拿出10%—30%发给销售人员。高待遇下,销售人员不惜自掏腰包维护医院关系。

孙金才曾是扬子江药业下属公司的业务员,负责药品在黑河第一人民医院的销售。2010年初,该医院要求他支付药品返利款,孙金才没有向公司汇报,就按医院的要求给了钱。至2013年12月18日,孙金才共付给医院返利款38笔,共88万余元,构成对单位行贿罪。

虽然扬子江药业被卷入的“行贿”案件之多也在业内闻名,但和医院关系紧密却是合作伙伴眼中不可多得的“优点”。

“他们不仅卖自己的药,还会卖其他企业的药。”上述药企销售负责人介绍,负责一家医院的家族中,可能只有一个是扬子江药业真正的销售代表,相当于业务外包给了这个家族。

扬子江药业也给销售人员较大空间。在和医院谈判的“打包”药品中,除了一些明星产品,大部分产品的利润并不高,有些甚至“不好卖”,药代可以自主寻找一些替代品种,当然对换药的情况,“会给总部一个交代”。

“他们寻找合作伙伴时非常低调。比如在药交会上看中了你的药,只会先来试探,基本确定可以合作后,才会告诉你他到底是哪家企业的。后来连药交会都不去了,就靠朋友介绍来找。”上述药企销售总监在和扬子江药业合作时,发现最大的好处就是靠谱、不会出岔子,“如果扬子江的人告诉你,这款药能进医院,那就基本是100%了,如果他说不能,就是真不能。他们跟医院非常熟,能够知道医院到底需要什么药”。

反垄断罚单还会发酵吗?

扬子江药业收到的这张“反垄断”罚单,是否会引发连锁反应?

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是2020年国家医保局主导建立的《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信用评价制度》中明确的“违规行为”。

“其他药企也应当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主动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而不能为了企业利益任性而为。”上述了解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处罚决策过程的人士称。

扬子江药业被罚将会成为很多药企的参考。天元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黄伟建议,企业应当对任何书面控价文件进行全面排查,将合规落实。对串货管理的原因、目的、程度、合理性、方式方法等,都需要在文本和实操层面,谨慎评估。

按《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违规“特别严重”者,可能被限制或中止全部药品挂网销售的资格,这会直接威胁到药企在公立医院的市场。

就在扬子江药业受罚公布前三天,浙江省医保局刚刚因誉衡药业的商业贿赂数额较大,将其评定为“严重”失信等级,而暂停产品鹿瓜多肽注射液在浙江省挂网交易。

誉衡药业成为首个因新规而被停售的药企,但其本身已经走到申请破产重整的境地,在业内并没有引起太大波澜。扬子江药业的情况则大不相同,被查品种仍然是市面上的畅销品、常备药。

按照规定,因实施垄断协议被处罚的药企,如果不主动降药价,自处罚生效之日起,继续高价供应超过1个月的,直接被认定为“中等”失信,超过3个月、6个月的,分别为“严重”“特别严重”。

5月7日,湖南一家药店负责人介绍,蓝芩口服液和苏黄止咳胶囊在近期都还没有降价。

中康数据显示,2021年1月—3月零售药店市场,蓝芩口服液单价从47.7元逐步下降至46元,苏黄止咳胶囊单价在49元左右波动。

业内诸多企业在观望扬子江药业的同时,也是在看自己的未来。

上述接近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人士透露,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反垄断案件并没有针对某一个行业或企业,但是只要接到举报、存在问题的企业都会启动调查,后续的调查也在有序进行。

责任编辑:郑伊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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