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未名医药因未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且未及时披露重要事项、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监管函显示,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未名医药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未名医药未按公司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厦门未名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未名医药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未名医药未按规定披露诉讼事项。2023年2月,未名医药将厦门未名和北京科兴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科兴”)列为被告,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将工商备案登记在厦门未名名下的北京科兴约26.92%股权划转至公司,该诉讼事项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公司未及时披露诉讼事项,直至2023年6月15日,才在2022年年报更正公告中披露上述事项。
深交所表示,未名医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希望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未名医药在过去的五年信披违规超十次,因此屡遭监管部门关注,公司信披质量及合规性也被市场质疑。
追溯到2018年1月,未名医药控股股东北京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1日将其所持有的公司4000万股股票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占公司当日总股本的6.06%,直至2018年1月12日,公司才对外披露上述股票质押事项。为此,未名医药收到中小板监管函。
同年6月,未名医药再因信披违规收中小板监管函。2017年10月,未名医药与厦门融汇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转让合同》,转让“抗人NGF单抗药物技术”,交易价格为5200万元。上述出售事项产生利润5200万元,占公司2016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12.45%,但公司直至2018年5月才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19年2月,未名医药因退出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设立的未兴(上海)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未及时披露收到中小板监管函,公司直到2018年12月18日才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退出基金的事项。
同年的5月和9月,未名医药分别因2018年业绩预告和业绩快报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2019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中披露的净利润不准确,均与实际净利润差异较大,公司未能及时、准确地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收到中小板监管函。
2020年6月,未名医药因多个相关信息披露不准确被山东监管局出具警示函。到2021年7月,未名医药因当年一季度业绩预告与一季报披露的净利润金额差异较大,公司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业绩预告修正公告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同年10月,未名医药因相关关联交易事项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
2022年7月,未名医药持股5%以上股东未按相关规定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对外披露收到深交所出具的监管函。同年10月,未名医药董事会先因未按规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后因未及时回复关注函,月内共收到两封深交所出的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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