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有消息称,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恒瑞医药与大连万春布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春”)的民事裁定书,批准恒瑞医药对于冻结大连万春名下2亿元资产的财产保全申请。
针对上述消息,恒瑞医药方面向记者确认了此事,其表示:“消息属实,目前案件正在仲裁委仲裁中。公司仲裁申请财产保全。”
追溯过往,恒瑞医药与万春医药的合作始于2021年。2021年8月26日,恒瑞医药发布公告称,公司与万春医药子公司大连万春签订了一项战略合作协议。按照协议,恒瑞医药向大连万春支付1亿元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并承诺支付总计不超过13亿元人民币的首付款和里程碑款,以获得大连万春的GEF-H1激活剂普那布林在大中华地区的联合开发权益以及独家商业化权益。
2020年9月份,普那布林先后获得中、美药监机构在预防CIN领域的“突破性疗法”双认定。2021年,普那布林的CIN适应症NDA申请先后获得美、中受理并被授予“优先审评”资格,同年8月份,普那布林联用多西他赛在非小细胞肺癌2/3线患者(EGFR野生型)的全球III期临床研究中达到总生存期的主要终点,并计划于2022年上半年提交该项适应症NDA申请。
不过,普那布林并未如期上市。
2021年12月份,普那布林治疗化疗引起中性粒细胞减少症(CIN)的上市申请被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拒绝。回复函中,FDA指出普那布林联合培非格司亭治疗化疗后中性粒细胞减少,单一注册试验的结果不足以证明疗效,需要进行第二次III期临床试验,不能批准普那布林在美国上市。
当时,万春医药联合创始人黄岚通过公司官网回应:“万春医药坚信普那布林与G-CSF联合应用对提高CIN治疗水平具有巨大潜力,同时,公司计划与FDA继续沟通,考虑CIN未来可能的临床路径,可能包括增加一项临床研究。”
2023年3月10日,恒瑞医药发布公告表示,大连万春的母公司收到国家药监局药品通知件,普那布林的新药上市申请未获批准。该药品具体申报适应症为与聚乙二醇化重组人粒细胞刺激因子联合用于治疗成年非髓性恶性肿瘤患者化疗引起的中性粒细胞减少症(CIN)。
彼时,恒瑞医药介绍,根据《普那布林产品合作协议》,公司已向大连万春支付了2亿元人民币首付款,公司尚未开展任何关于普那布林的临床研究。关于《增资入股协议》所约定的拟向大连万春进行的1亿元人民币股权投资,公司尚未缴款,股权也未交割。该产品目前没有后续研发计划。
后续,上述2亿元的首付款如何处置也引起市场的关注。
根据前述战略合作协议约定,在协议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未能得到解决,则任何一方均可将争议提交至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违约赔偿双方同意在本方被认定为过失方的前提下赔偿对方并使对方受偿人免受任何责任。
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财产保全是原告方可以单方提起的担保措施,原告提供足够的担保即可保全被告部分财产,财产保全的成功与否与诉讼结果之间不存在必然联系。但是,如果原告最终败诉的,被告可以就其财产受限而导致的损失提起诉讼,要求原告方予以赔偿。
值得一提的是,普那布林在中美两地上市受阻之后,万春医药的股价也因此大挫。2022年11月份,万春医药宣布收到纳斯达克书面退市警告,因其股价连续30个交易日低于1美元/股。截至9月11日记者发稿,万春医药的股价已经跌至0.9美元/股。
此次冻结会对万春医药及其子公司大连万春产生什么影响?
对此,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告诉记者,被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后,企业的资金不能流动。但是,公司可以采用反担保。由银行、保险公司等出具保函,承诺承担最终可能的赔偿责任。法院可以根据保函,解除对资金的冻结。
9月11日有消息称,近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恒瑞医药与大连万春布林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万春”)的民事裁定书,批准恒瑞医药对于冻结大连万春名下2亿元资产的财产保全申请...[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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